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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飞凤人才计划”及升级版人才奖励补贴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次数:8366

根据《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锡新委〔2018〕69号)(见附件1)和《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升级版的若干措施》(锡新发〔2020〕5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飞凤人才计划”及升级版人才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请申报主体在“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开放时间内(2021年8月2日(周一)09:00—8月31日(周二)17:00)完成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4。

2、请各用人单位负责人于2021年9月10日前,按通知要求完成初审推荐工作。

3、请用人单位在确认后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公示文本及名单加盖公章(公示模板及名单可在申报平台内下载)、企业内部张榜公示区的照片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上传至申报平台。

4、请各职能部门及审核受理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复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因今年受理单位有变化,以往已申报薪酬或购房补贴的企业,本次登陆系统后请注意重新确定所属园区,软件园内企业请选择“无锡高新区国家软件园”。

2、首次注册申请的企业,登陆系统会提示选择所属园区,软件园企业请选择“无锡高新区国家软件园”。

3、软件园范围:

信息产业园(长江路21号除B栋、D栋、F栋以外);

iPark一期(新华路5号);

iPark二期(震泽路18号);

iPark三期、四期(菱湖大道111号)。

4、软件园薪酬购房补贴申报QQ群:807010473。

三、各类人才奖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飞凤申报平台运营客服:0510-81891580

注:

1、业务受理单位的复审工作将在各用人单位公示环节完成之后开始,请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务必按时在系统内完成公示工作。

2、请各申报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财经、工商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附件:

1、《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锡新委〔2018〕69号)

2、《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升级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新发〔2020〕5号)

3、2021年度“飞凤人才计划”及升级版人才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公告

4、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工种明细手册)

5、江苏省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名称一览表

6、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实习合作高校名单

7、2021年飞凤申报系统操作指南(企业及个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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