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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园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8075

园区各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要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新吴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软件园分三批集中受理辖区内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初稿审核5月15日—6月3日

 第二批:初稿审核6月15日—7月3日

 第三批:初稿审核7月15日—8月3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申报材料初稿审核由软件园负责,请注册地在软件园范围的企业(长江路21号信息产业园除B、D、F座;新华路5号;震泽路18号;菱湖大道111号;净慧东道90号等)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软件园企业服务部(软件园四期天鹅座C座21层)进行初审。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5。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信息填报完整后生成并打印纸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所有附件证明材料报送到软件园企业服务部(软件园四期天鹅座C座21层)进行初审(不需盖章和装订),经初审通过后,在所选择申报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正式材料至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将正式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完整打印,胶装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南自创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无锡国家软件园四期天鹅座D栋一楼),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区科技局将在受理企业正式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企业需完成国网修改并再次提交。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

联系人:詹文圆,电话:81890898

软件园:

联系人:陆晔娴,电话:81812296;唐志晔,电话:81812130

申报材料初审地址:软件园企业服务部(软件园四期天鹅座C座21层)

无锡(国家)软件园

2022年4月2日

附件清单: 附件1、4、5 附件2、3

            1.申报材料清单

            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5.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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