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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1761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工作要求,现就高新区做好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6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二、入库条件

三类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1.纳入雏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不超过 8 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 万元(含)-2000 万元。(2)上年度研发投入 100 万元(含)以上。(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 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 1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2.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在 3 年以上 10 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 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2)近 3 年平均研发投入 200 万元(含)以上。(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 3 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 6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3.纳入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估值 3 亿元以上;(2)已完成 A 轮融资且未上市;(3)近 2 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三、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58.215.18.161:100/)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待区科技局、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

2. 材料报送

软件园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企业请按要求填写推荐汇总表并盖章(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天鹅座C座21楼软件园企业服务部

3. 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经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四、联系方式

科技局:钱庆庆,81890892

软件园:黄鑫雨,81810760;唐志晔,81812130。 

附件: 附件1-3.docx1. 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2.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3. 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表)

      

无锡(国家)软件园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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