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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浏览次数:8243

园区各企业:

为推动江苏与以色列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国家创新署决定开始共同征集第十八轮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合作双方在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

二、支持政策 

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申报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江苏方申报企业须为2021年1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合作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项目创新水平高,有助于我省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提升。

3.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双方职责分工明确且体现双方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三年。 

4. 有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在研项目的企业、已申报2022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注: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符合省科技厅通知所列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组织申报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分别向江苏和以色列的计划实施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江苏方申报单位5月5日起可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填写申报材料,5月1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经初审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申请表(附件2)、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按要求签字、盖章,5月27日前送至区科技局

2.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5月18日前报送至软件园企业服务部(软件园天鹅座C座21楼)。

3.省科技厅下属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合作需求的江苏企业寻找以色列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企业请填写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4)并报送至区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曹榛,电话:81890887,邮箱:caoz@wnd.gov.cn

软件园:唐志晔,电话:81812130,邮箱:tangzhiye@wnd.gov.cn

六、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35号)及联合征集指南

2.双边申请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4.合作需求信息表

 

无锡(国家)软件园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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